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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儒香主任解读《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 明确辩护新方向

时间:2026-04-22 00:00:00  浏览:74

    2026年4月22日,国颂《刑事茶话会》由律所执行主任、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刘儒香律师主讲,围绕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系统解读其出台背景、核心亮点、重点条款及对刑事辩护实务的影响。


     刘儒香律师首先从立法与政策两个层面分析了《解释(二)》的出台动因。她指出,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单位行贿罪等罪名量刑框架的调整,亟需配套司法解释明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具体标准。同时,中央提出的“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和“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也要求司法解释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

     在核心亮点部分,刘律师提炼出新规的三大创新点:全覆盖、强针对性、宽严相济。新规实现了贪污贿赂相关罪名定罪量刑标准的全覆盖,聚焦新型隐性腐败、民生领域腐败等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了主动退赃、主动交代等从宽情节,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刘律师随后对《解释(二)》的重点条款进行了逐条深度剖析,明确单位受贿、单位行贿的入罪及加重数额标准,厘清对单位行贿罪双主体边界,细化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量刑参照规则、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及新型受贿数额认定等实务难点。

     刘律师特别指出,新规对刑事辩护工作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定罪门槛显著降低、量刑适用标准趋严,但也有一些新的辩护空间,如明确了从宽情节标准,为精准化辩护提供了依据。


     在互动环节,与会律师就新规对实务中常见疑难问题的适用进行了热烈讨论,尤其围绕“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边界”“私分国有资产与贪污罪的定性区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的辩护策略”等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本次茶话会内容详实、逻辑清晰,兼具理论高度与实务指导价值,进一步提升了律所内部对最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运用能力。后续将继续以《刑事茶话会》为平台,持续推动刑事辩护和风险防控专业化建设与知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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