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违法营销、骗取贷款、违规催收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稳定。
日前,江苏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决定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
据悉,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各地各部门将按要求做好行业自查、监测排查、联合检查、打击整治、教育宣传等工作,确保打击整治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贷款中介领域风险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最严重的四类不法行为。
(一)违法营销行为
有的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违法营销,吸引消费者办理贷款,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用。
一是“假冒”,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打着银行信贷部、渠道部、直贷中心等名义,频繁致电消费者,宣介额度高、利率低、放款快、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等特征,申请加微信,推送贷款营销信息,吸引或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
二是“夸大”,一些不法贷款中介打着与银行等贷款机构合作的旗号,利用消费者对贷款政策不了解、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的弱点以及客户急于获取贷款的心理,故意夸大贷款难度,谎称掌握贷款机构内部资源,可提供所谓的“迅速放款”“加快审批”等服务,以介绍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客户收取高额费用。
有的不法贷款中介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获得贷款资质、提高授信额度、骗取银行贷款。
一是“包装骗贷”,有的不法贷款中介瞄准自身资质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征信有问题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以满足银行贷款审批条件为名诱导和协助当事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虚构消费合同、银行流水,注册空壳公司,甚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或证件等,从中抽取高额中介费用。
二是“利益分成”,有的不法贷款中介与个别银行员工违规合作,通过行贿、分享绩效奖金等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骗取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
(三)非法放贷行为
有的不法贷款中介通过提供过桥资金帮助客户归还银行贷款,甚至直接从事贷款业务,成为职业放贷人。
一是“过桥贷款”,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从事短期资金过桥业务,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帮助现金流紧张的企业或自然人向银行等贷款机构先还后借,甚至在房贷利率高于相关贷款利率时,宣传可以“转贷降息”,向客户推介房贷转经营贷,诱导其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等贷款机构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
二是“直接放贷”一些不法贷款中介除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推荐客户外,还直接发放贷款,甚至将可以在银行等贷款机构获得贷款的客户转换为其自身客户,严重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不法贷款中介催收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个人信息,或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催收。
一是“侵犯公民信息”,有的贷款中介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或通过网站、APP、小程序等技术通道过度获取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
二是“软暴力催收”,有的贷款中介通过围堵、纠缠、曝光等软暴力手段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频繁骚扰和恐吓债务人本人、亲友,还有的在可以联系到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爆通讯录”、通知所在的村(社区)以及工作单位等方式,肆意扩大催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