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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网络黑灰产严打之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效辩护案例

时间:2026-04-08 18:06:36  浏览:11

在国家持续重拳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深度清理网络黑灰产业链的高压司法背景下,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刘儒香主任带领团队成员孔雨成、季玲玲、曲晓军等,介入一起涉案金额巨大、依法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通过审查起诉阶段的精细化辩护,成功将指控违法所得67万余元核减至17万余元,为涉案主犯争取到理想判决,实现有效辩护。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网络账号黑灰产上下游链条案件,公安机关经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相关涉案事实如下:

1. 涉案人员以有偿办卡”“赠送米油等方式,诱使他人提供身份信息,违规办理数千张实名手机卡。

2. 上述实名手机卡被用于批量注册上千个个人及企业微信账号,涉案人员将注册后的微信账号对外出售牟利。

3.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主犯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67万余元;同案其他人员分别涉案8万余元、11万余元。

4.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本案涉案账号数量、信息条数、违法所得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对应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公诉机关针对本案主犯,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的量刑建议,明确若未退出违法所得,将不予适用缓刑。

二、专业辩护:审查起诉阶段精准发力,奠定全胜基础

刘儒香主任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通过全面阅卷、证据梳理、法律定性、金额核减、参考案例研究等一系列精细化工作,构建完整、严谨的辩护体系。

1. 全面精细阅卷,还原案件完整事实

辩护团队逐份核对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微信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电子勘验数据、当事人笔录、证人证言等,逐一厘清办卡主体、注册主体、使用主体、出售对象及账号实际用途,剥离与案件无关的事实细节,精准锁定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证据和案件节点。

2. 精准法律定性,厘清公民个人信息核心边界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司法政策,辩护团队严格区分各类信息的属性,明确辩护核心:

1)以企业名义办理的手机卡,登记主体为公司,相关登记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及授权文件,实际使用人为公司,不指向特定自然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受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2)单独的手机号码无法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必须依托运营商后台查询才能关联身份信息,普通第三方无法通过单独手机号识别个人身份,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独立可识别性;

3)对涉案微信账号采用四分法区分,分别为真实名微信、假实名微信、未实名微信、企业微信,重点论证假实名微信、未实名微信、企业微信均不具备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核心特征,不应计入犯罪数量。

3. 核减违法所得,从67万余元降至17万余元

针对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的67万余元违法所得,辩护团队逐项进行剥离、依法扣减,明确核减逻辑:

1)剔除未实名微信账号对应的交易金额,该类账号无任何身份关联,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

2)剔除企业微信账号对应的交易金额,企业微信主体为单位,不指向特定自然人;

3)剔除假实名微信账号对应的交易金额,该类账号已解绑实名信息及银行卡,无支付功能,信息经过匿名化处理,无法关联具体个人;

4)依法扣除涉案过程中的合理经营成本,仅对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真实名微信账号对应的金额计入违法所得。

最终,辩护团队成功将指控的违法所得从67万余元核减至17万余元,直接改变案件量刑基础,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及缓刑适用创造了关键条件。

4. 明确下游用途,厘清案件社会影响

辩护团队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本案出售的微信账号,下游均用于正规电商(淘宝客)经营活动,未流入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领域,未造成具体的自然人法益侵害后果,也无明确的被害人。

5. 全面锁定从宽情节,强化辩护力度

辩护团队精准梳理本案全部从宽情节: 

1)立功情节:当事人到案后,分别两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依法构成立功;

2)坦白情节: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认罪认罚情节:当事人在辩护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过程合法、自愿、真实,体现真诚悔罪态度;

4)退赃、预缴罚金:在辩护团队的协调指导下,当事人及同案相关人员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足额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

三、裁判结果

南京市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刘儒香团队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1. 本案主犯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已缴纳);

2. 当事人及同案相关人员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主犯及同案人员共同退出17万元、其他同案人员分别退出8万元、1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 同案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中一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罚金均已缴纳,实现全案最优辩护结果。

四、案例亮点与典型意义

1. 案例亮点

1)严打态势下实现重罪缓刑:在国家深度清理网络黑灰产、从严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背景下,成功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重罪主犯争取到缓刑,辩护效果显著;

2)违法所得大幅核减:精准剥离无关金额,将指控的67万余元违法所得核减至17万余元,直击量刑核心,充分体现辩护团队的专业素养;

3)程序节点把控精准: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抓住案件关键辩护窗口,最大限度拓展辩护空间,为案件良好处理奠定基础;

4)全案协同辩护:兼顾主犯与从犯的辩护需求,实现全案人员均获得理想判决,整体辩护效果最大化。

2.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网络黑灰产严打背景下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并非唯数量、唯金额定罪量刑。厘清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边界、精准计算违法所得、客观评价案件社会危害性,是实现有效辩护、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

同时,本案也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严格司法的框架内,通过精细化辩护,既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能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律效果。

五、结语

随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日趋严格,但从严打击并不等于一刀切。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刘儒香主任及刑事辩护团队,始终以专业、敬业、极致的办案态度,深耕重大刑事案件辩护,精准挖掘辩护要点、严谨梳理证据链条、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在每一起案件中坚守法治底线,努力实现最公正的裁判结果,为当事人守护自由与希望。


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 刘儒香主任刑事辩护团队

专注重大刑事案件有效辩护,深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相关刑事案件辩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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