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刑事合规的概念
第二章 · 企业的风险来源
第三章 · 刑事合规的意义
第四章 · 刑事合规的规定
第五章 · 刑事合规基本模式
第一章 刑事合规的概念
陈瑞华教授在《企业合规基本理论》中论述合规四个维度。分别为公司治理方式合规,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刑事激励模式的合规,国际制裁激励机制的合规。企业刑事合规,就是刑事激励模式下的企业级合规,为避免企业或者企业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公司的刑事风险,制定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
第二章 企业的风险来源
(一)企业经营活动涉嫌刑事犯罪
这是企业善意经营者们最容易忽视和难以接受的情形。由于企业对特定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刑事法律法规、指导案例、政策及规范性要求缺乏认识或者存在误解,企业民事纠纷最终被认定为刑事案件。但这一情况具备事先预防的现实可能性,处理得当,将极大程度的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这也是刑事合规的核心价值体现。
(二)员工个人涉刑牵连公司、企业承担责任
在法律上,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认定存在严格的界限和区分标准。但实践中,员工个人行为和企业经营行为的界限模糊不清的情况极为常见,各地司法判例也存在员工犯罪、企业担责的情况。因此,要在治理体系和章程文化中落实合规,避免员工不知法犯法,也能起到隔离单位责任的作用,避免单位因个人犯罪行为无辜受累。
(三)企业遭受犯罪行为侵害
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企业不仅有可能在经济活动中触发刑事责任,更有可能遭受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例如,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遭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甚至诈骗,亦或是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窃取公司财物或知识产权,为己谋利等。此类刑事侵害的后果危害性可以说不亚于企业涉刑风险,而以反舞弊、反欺诈等为典型代表的刑事合规治理手段可以有效预判和化解企业遭受不法侵害的现实风险。
(四)企业被动牵涉刑事案件
此类情况并不频繁发生,但是由于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穿透式审查方式和实践中对犯罪故意“宽入严出”的认定标准,使得企业有时会发生莫名牵涉刑事案件的情况,更有甚者成为被控诉对象。这就要求,刑事合规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规制范畴的外延设置,尤其是在商业合作伙伴、交易对手等特定主体的合规性审查和管理方面,应当尤其关注刑事风险控制与隔离的设计和安排。
第三章 刑事合规的意义
人们通常认为刑事律师只会在公司涉嫌犯罪或公司高管面临刑事指控时才会介入,刑事合规就是要打破这种成见,提早预判公司可能出现的各种刑事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刑事追诉。
企业因为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分则第三章和第六章有160多个针对企业及其高管的罪名,以相应的行政违法为基础,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污染环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等情形,具备情节严重等条件即可转化为犯罪。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仍旧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已经刻不容缓。
(一)企业刑事合规可以减少利益损失
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可以避免整体利益的损失。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刑事合规最终指向公司利益的保障这是毫无疑问的。
准确地说,刑事合规无法直接帮助企业创造商业价值,但可以帮助企业避免重大的经济损失。从短期效果来看,如果公司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有可能产生营业收入增加的效果,获得暂时的经济利益。但是,这种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破坏了企业竞争的公平性,可能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度增加,甚至因为采取不正当手段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失去更大的利益。
而唯有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企业才能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营造一个具有相对公平的经营环境和秩序,从而获得更加长远的、整体的利益保障。
(二)企业刑事合规可以避免惨痛代价
公司引入刑事合规,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因为被定罪判刑或者受到监管处罚而付出极为惨痛的代价。
在美国20世纪发生的安然事件和安达信事件中,联邦司法部对这两家企业提起刑事诉讼,最终导致两家企业相继破产,数以万计的公司员工面临失业困境。这显然表明,一个没有刑事合规计划的企业,难以预防自身或其高管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企业一旦被定罪判刑,将会导致其他无辜的员工、股东、投资者、代理商、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企业轻则失去大量交易机会和交易资格,重则被宣告破产,数十年的经营心血往往一朝覆亡。
故而,唯有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企业才能避免上述最坏的结局,从而获得长远健康发展的机会。
(三)企业刑事合规可以树立良好形象
通过建立合规计划,企业可以承担更大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长久的商业信誉,从而实现可持续的长久发展。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一个在合规经营中成长的企业,也将因其合规经营而受益,并最终成为业内的模范企业,做成业界表率。国内企业也可以在日益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下,通过完善的刑事合规体系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实现做大做强民族企业的目标。
第四章 刑事合规的规定
(一)中央文件
最高检为响应号召,正式研究合规不起诉制度。今年“两会”,最高检将刑事合规写入2021年工作安排,检察院督促涉事企业合规管理,在不捕、不诉、不判实刑之后落实合规管理。
2020年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案例中,有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是2020年12月发布的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无锡检察院将企业合规成效、认罪认罚、在当地影响力等均作为考量因素,综合判断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指导案例中检察院思路是:
(1)检察院释法,说服企业认罪认罚;
(2)评估诉讼对该企业影响,了解该公司的技术成果和研发贡献,无任何不良记录,年纳税千万,对当地有重要作用;
(3)向该公司提出检察建议,公司根据建议制定合规方案,修订制度、培训员工,检察院在考察合规状况合格后主持、由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4)公开听证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地方试点
地方试点各有特色。2020年4月,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对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实行法益修复考察期的意见》。上半年,苏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涉案企业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实施细则》。2020年7月,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刑事合规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协作办法,司法局出台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律所)选任及管理规定。2020年9月,宁波检察院和岱山检察院相继出台文件。辽宁出台《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可以适用刑事合规的五类企业,以及对刑事合规的企业家“应当”取保候审,明确不捕。此外,辽宁将考察合规计划的责任延伸至行政机关,解决了检察院“外行”、没有能力监管评估涉罪企业治理体系的难题。
(三)刑事合规模式
目前,我国刑事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借鉴了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体规定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考察期,检察院对涉罪企业合规体系进行评估,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辽宁《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涉罪企业按要求完成合规建设,在考察期内没有发生本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检察机关一般应当对涉案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真正落实不捕不诉。
第二种模式是认罪认罚从宽模式。检察院与企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案件性质和合规完成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从宽处理意见。比如江苏苏州张家港。无论涉罪企业是否主观故意,只要建立合规体系,一律从宽。最高检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透露,企业犯罪合规将是法定从宽情节。
综上所述,合规已成为企业不被起诉的重要因素。这将推动国内企业自发刑事合规建设。
第五章 刑事合规基础模式
(一)事前合规
事前合规法律服务是通过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刑事风险防范机制,未雨绸缪,避免刑事事件的发生。该阶段律师将从以下步骤推进刑事合规:
1. 查找风险点,给企业进行全面体检。查找风险点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其一是对企业各岗位职、权、责进行检视,尤其确认高管人员的权力受到程序监控。其二是对企业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经营管理制度等进行梳理。重点查找违反行业指引的不合规行为和不受监督制约的环节。其三是对企业已发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进行收集整理,归纳特点,找到企业易发风险点。
2. 建立合规机制和合规文化,修正存在风险的制度。公司章程,内部规定,重大对外投资交易都需要从刑事角度审查,很多企业自身有合规负责人或法务,但这类人员缺少亲办刑事案件经验,难以识别刑事不合规点。特别是单位集资、贷款等犯罪高发地带,需要专业刑事律师结合经验审查。合规机制建设还应该包含定期的法律培训和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刑事法律方面的培训和宣传。一方面是了解基本和常见的犯罪及其成因,让员工自发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警示教育,以身边的真实案例时刻提醒企业员工,自我约束,合规操作。
3. 检查落实合规机制。合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通过律师检查,发现合规制度现实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或修订,保证制度的效率和严肃性。
(二)事后合规
事后合规法律服务是指当刑事突发事件发生时,律师专业化应对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 .调查了解突发事件,识别风险类型。刑事突发事件指企业就具体事项被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税务部门询问或立案调查,企业负责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律师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司法程序,预判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危害结果。
2.根据风险类型,确定应对策略。不管是何种风险,都要积极应对,抢占时机。对于已经被刑事立案或可能立案的,由律师与司法机关积极沟通,看当地检察院是否需要合规计划,争取不捕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