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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6 14:00:32 浏览:2912
敏锐的眼光,细致入微的工作,条条入扣的分析,不胜其烦一遍遍的沟通,十年刑期变四年!高朋刑辩团队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7年7、8月的时候,小姜的银行卡突然开始收到大笔转账,苏某解释说是帮别人看风水还有做生意客户资金往来的钱,小姜就按苏某指示转到苏某提供的账户上。直到2018年1月,警察找上门,小姜才知道苏某是一个诈骗惯犯,在外面以他的名义诈骗了多名被害者,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小姜涉嫌诈骗罪共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进而逮捕。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如果最终认定诈骗罪成立,小姜可能面临十四年有期徒刑,这个噩耗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简直是塌天大祸。
小姜逮捕后,其父母找到刘儒香律师。刘律师了解完案情后认为小姜的行为够不上诈骗罪,而且犯罪数额的认定上也是存在问题。通过刘律师团队成员多次核实证据,多次提出辩护意见,并辅以详细的图表分析。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将罪名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综合全案,结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看守所里的小姜说:“其实之前我已经绝望了,警察和当初的律师都说最少10年以上,我都做好了十多年牢的准备,是你们给我带来了希望,这个事情也是给自己一个教训,希望自己到监狱后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
父母总是非常在意孩子的学习成绩,往往将社会生活能力忽略了。无论再好的朋友,身份证、驾照等证件绝对不能外借,更不能用自己的银行卡帮朋友转来路不明的资金。
辩护方案:
首先,从改变案件定性方面着手,本案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姜某并非直接实施者,并且姜某对苏某在外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帮忙转账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罪。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纳了辩护观点,改变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其次,从犯罪数额认定方面入手,通过被害人的陈述,警方认定实行犯苏某的诈骗金额为300万,但实际经过姜某银行卡转账的金额为120余万元。
最后,在法院阶段,主要针对量刑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相关法条
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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