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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儒香律师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7-03-29 00:00:00  浏览:1646

刘儒香律师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日,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刘儒香律师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自2005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刘儒香不仅关注本行业女性律师的职业发展和权益保护,而且关注整个社会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

作为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儒香引领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和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积极投身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社会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协会工作和业务委员会对接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定期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帮教活动;认真组织婚姻家事委员会对接各区妇联及街道社区开展宣传。

作为一名女性律师,刘儒香通过维护社会女性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南京市秦淮区双塘街道下码头社区居民李女士一家因两个孩子均患有先天性重疾,多年来夫妻俩耗尽积蓄,每年的学杂费、生活费、医疗费等各项开支更是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刘儒香率先捐款,其他女律师积极响应,最终筹得了不少善款和生活物资,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个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

身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刘儒香带领全所律师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对妇女儿童弱势群体进行捐助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14年8月26日,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授牌“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服务站”。高朋律师事务所与江宁区陶吴司法所建立并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刘儒香律师安排骨干律师与当地“大学生村官”形成对接,并对当地农村妇女开展普法活动。

作为中国民主同盟的盟员,刘儒香积极组织并参加民盟的各项针对困难妇女儿童的爱心帮扶和法律援助工作。2013年初,刘儒香律师通过民盟南京市委给在南京务工的农民工子弟捐赠了电钢琴和艺术类学习生活用品,协助农民工子弟组建了“南京好童声”合唱团。2016年4月份当盟友沈婷婷发起帮助品学兼优的患病女学生苏柽芾的爱心捐款活动,刘儒香积极响应捐助活动,并对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受到民盟同志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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