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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刑事合规——刘儒香律师承办南京首例检法协同知识产权涉案企业合规案

2024-04-14 21:28:13  浏览:30

案件背景

2023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指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既‘厚爱’又‘严管’,可以研究同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023年4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共十条。该《纪要》明确规定:“对于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涉案个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在量刑建议书中明确表述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因此,刘儒香律师携团队律师承办的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作为南京市第一起检法协同知识产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就具有了重要的实践意义与开拓性的示范价值。

 

 基 本 案 情 

 2018年10月至2021年7月,L公司在经营合法汽配业务同时,购进其他品牌汽车刹车片、刹车盘,组织公司员工在公司仓库内,更换为奥迪、大众、保时捷、宝马、奔驰品牌包装后进行销售。经权利人鉴别,上述物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比对,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所使用的标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相同。L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分别作为涉案单位和相关行为人的辩护人,团队律师被聘为合规顾问。

 

律师参与过程 

 一、依法提出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申请

辩护律师及时阅卷,结合企业经营基本情况、涉案成因分析、合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最高检《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类案参考等,依法向南京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铁检)提出《依法提出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申请》。

 

铁检收到辩护人合规申请后,向涉案企业调取相关资料,实地走访,了解涉案企业运行状况,调查企业经营、用工、纳税情况,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企业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依存关系等,并从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企业各方面情况。铁检审查后,报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并经批准后,L公司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

 

二、辅导企业进行合规建设

1、为企业制订《合规计划》;

2、开展合规培训;

3、接受并配合检察机关及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下称第三方组织)对合规计划的监督、考察、评估;

4、定期向第三方组织和检察机关提交合规整改报告。

 

三、参与合规验收

本案审查起诉期限届满但合规评估验收尚未完成,在法院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整改工作。法检协同并与第三方组织成员对公司进行合规验收,认定在律师认真辅导下,涉案企业履行了合规承诺,合规计划指标有效,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符合了合规整改的要求,合规整改的预期目的已经实现,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

 

四、参与庭审

由于本案系南京首例检法协同知识产权涉案企业合规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辩护律师参与庭审,从“法理情”展开有效辩护,公诉人结合合规整改有效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合规有效整改作为本案重要量刑情节,对L公司从轻处罚,对乔某适用缓刑。

 

    

 

 

在最高法法检协同协作精神指导下,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进一步出台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细则,明确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共同承担涉案企业合规适用、审查与验收的把关责任。

 

本案作为南京首例检法协同知识产权涉案企业合规案,既具有前无参考的空白性,又具有案涉情节特别严重的复杂性。审判机关既给予了相应合规整改建议,又将企业合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法庭审理,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量刑建议等,组织公诉人、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中阐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的相关情况,明确表述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辩护积极有效辩护提出量刑建议。这既是一种相互合作,又是一种互相监督,进而最大限度维护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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