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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通奸还是强奸?一起离奇的法援案件

2019-12-18 10:49:24  浏览:3416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在家门口看人打牌时遇到捡垃圾的钟某某,两人随口聊了几句。在钟某某的要求下,张某某带其找工作,后又在钟某某老公的要求下帮他们搬东西。在钟某某老公搬东西离开期间,张某某提出与其发生性关系,在其二人欲发生关系时,钟某某老公返回。趁钟某某老公与钟某某争吵间隙,张某某离开并返回住处睡觉。后因钟某某老公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到张某某住处将其抓获,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律规定
      关于强奸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强奸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奸罪是一类严重侵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主观恶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对该类罪犯理应予以严肃处罚。但在认定犯罪时,罪刑法定仍应是各方需遵守的一道法律原则。刑法具有谦抑性,对社会中很多半推半就、反抗不明显的行为,刑法应保有足够的谨慎。笔者认为,根据强奸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认定强奸罪需重点关注两个问题:
      首先,从被告人角度看,其有无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刑法上的强奸,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与之对等的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处暴力、胁迫应达到使被害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此种客观化的判断标准,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强奸行为的主观故意及强烈追求。在采取以上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时即可判定被告人知晓自己的行为性质。
      其次,从被侵犯妇女角度看,该性行为是否违背其主观意志。
      对于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从妇女角度来看,应为妇女采取一切可采取的行为仍无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反抗对方的行为,从而被迫接受对方行为的心理状态。妇女最终的这种不反抗可以是因害怕被告人采取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不敢反抗;因体格、力量相差悬殊不能反抗;因喝酒或被下药导致不知反抗等情况。
      综上,笔者认为在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时应综合考虑事件发生时双方的心理状态、被告人采取的行为和手段、被害人的反抗形式及表现、双方之间的感情基础、案件发生时的环境条件等因素。
办案过程
      由于被告人之前并未委托律师,在其本人极度紧张且逻辑混乱、表述不清的情况下作出的笔录出现多次反复、多处重要事实存在问题。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儒香律师接受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到通知后,刘律师在第一时间展开阅卷工作并及时与被告人会见,就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与被告人进行沟通,帮助其一点一点理清案件事实,还原事件发生时双方的行为表现及主观心理状态。
      经过以上工作,辩护律师发现,本案中,有多处信息可以反映出案发时双方的主观状态,而这些细微信息均对认定强奸行为有很大阻碍。
一、从客观环境来看,案发时是晚上九点多钟,外面休息、闲谈、过往的人很多,且巷子旁边就有人居住。
二、从双方认识的过程来看,其与被害人聊天熟识后,帮助其找工作、搬东西,在感觉被害人对其感觉不错时,提出与其发生关系。其主观上认为被害人并不排斥,只是担心其老公会来。
三、从案发时双方的行为表现来看,本案被害人在被告人有不法意图并采取一定行动时,并未有明显抗拒的举动。在当时周围有人居住的情况下,被害人从始至终未曾大声呼救或逃跑。从被害人自身行为表现中,无法得出其拒绝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肯定结论。
      另外,被告人从始至终未曾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对这一点,无论是被告人的供述还是被害人的陈述,均可以予以证明。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主观上,被害人并不排斥被告人的提议,并不是完全不同意,只是有所顾虑。客观上,被告人未曾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侵犯行为,而同时被害人亦未采取足够的反抗手段阻止被告人的行为。因此,本案认定强奸罪有很大讨论空间。
辩护思路及技巧
      由于律师介入时间过晚,有相当的存疑证据进入审判程序,且被告人表述能力严重欠缺,对案发时相关状况的表述混乱无逻辑,导致本案排除非法证据存在很大障碍。另外,会见时,被告人明确表示自己认罪认罚,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罚的结果。鉴于以上情况,为避免被告人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刘律师在综合分析案件的法律事实、证据材料、被告人当庭认罪等因素下,积极准备诉讼策略,其利用庭审中的发问环节,一步步引导被告人就案发时的状况进行全面表述,使案件的基本事实在庭审中得以全部展现,取得了相当明显的庭审效果。最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2年至三年六个月的前提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
庭后总结
      法律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在刑事领域,法律的这种力量体现的更为明显。律师介入后,能够帮助当事人及时理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排除存有疑点的不利证据,在源头上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在其面临被追责的情况下,建议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重视任何一个环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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