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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逮捕后取保,民营企业家回家过年

2019-01-31 00:00:00  浏览:2697

案情简介:孔某,小型民营企业负责人,因销售仿冒的名牌眼镜盒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因他人举报被抓获归案并被批准逮捕。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管理合伙人,刑辩中心主任刘儒香律师和刑辩团队成员王曦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解释相关罪名、刑事程序、量刑规则,了解涉案过程、到案情况,分析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情况,提出辩护方案。收到逮捕通知书一个月后,刘主任建议家属提前预交了部分罚金至侦查机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立案后刘主任多次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针对国家保护民营企业政策,企业经营状况变化,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特是社会危险性小等方面提交了多份辩护意见及佐证材料。最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科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嫌疑人孔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我所刑事辩护团队多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变更强制措施多起,其中不乏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伤害致死的案件的嫌疑人。
近两年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也日益加大,越来越多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浮出水面,尤其是小微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行为会涉及到犯罪,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铤而走险。社会危险性方面,知识产权类犯罪区别于暴力力和侵财类犯罪,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本身有自己的合法经营项目,因经营规模较少,企业往往是一个人一手抓,一旦企业负责人被羁押,公司运营停滞,营业收入陡降甚至没有收入,企业面临破产的危机。时任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强调,“要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检察机关在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传递着司法关怀与社会关爱的正能量,鼓楼检察院认真审查并关注到了企业经营困境,及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挽救了一个民营企业,甚至是一个家庭,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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